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路燈桿漏電致男子觸電亡 法院判公所賠家人192萬

2020/3/20 18:2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20日電)新北市簡姓男子前往瑞芳區一處大排水溝旁欲撿拾螃蟹誘捕籠,因碰觸到漏電路燈桿導致觸電身亡,簡妻及簡男的2名兒子向瑞芳區公所求償共3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賠192萬元。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簡男於民國104年12月27 日凌晨2時許在大雨中橫越路燈桿旁的鐵欄杆,欲至河床撿拾螃蟹誘捕籠,因靠近有漏電的路燈桿一隻手觸摸路燈桿固定架,另一隻手抓鐵欄杆而形成通路,造成觸電而身亡。

被告瑞芳區公所抗辯,簡男的死亡結果,非必然是碰觸路燈桿所致,且簡男已超出一般公共設施的使用方法,刻意翻越鐵欄杆欲撿拾螃蟹誘捕籠,公共設施設置或管理可能有欠缺的事實,也與簡男死亡結果,明顯不具相當因果關係。

法官根據法務部法醫研究所解剖報告書暨鑑定報告書,認定簡男的死亡結果為路燈桿漏電所致,路燈桿管理顯有欠缺,不過,法官也認為,設置鐵欄杆目的是為了避免民眾翻越而下至水面捕魚或戲水,簡男有怠於避免、減少損害的情形,須負擔20%過失責任。

法官經審酌原告財產和收入等因素後,認定請求精神上損害賠償金額各80萬元為適當,簡男與瑞芳區公所各應負擔20%和80%過失責任,依國家賠償法判瑞芳區公所應給付3名原告各64萬元,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903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172.30.142.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