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文賓被控溺殺雙屍案 最高法院3/31宣判
2020/3/6 16:00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男子沈文賓為覓尋妻子,涉擄走妻子2名友人並溺斃棄屍,6度被判死刑。案經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召開辯論庭,就教化可能性詢問醫師吳建昌,合議庭諭知全案3月31日宣判。
沈文賓被控於民國101年12月間,不滿分居的張姓妻子避不見面,與胞弟沈文夏一同前往宜蘭一處檳榔攤,擄走妻舅的潘姓女友,要求潘女聯絡妻子出面,還押走當時在店內、毫無關係的呂姓男子。
沈文賓不滿潘女無法聯繫上妻子,與沈文夏將呂男、潘女押到原桃園縣大溪鎮一處產業道路,綑綁兩人手腳,推進灌溉水溝,陸續溺殺呂男及潘女,再將屍體載到新北市三峽恩主公醫院停車場棄屍。
全案歷經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更三審、更四審,沈文賓6度被判死刑;共犯沈文夏在更二審時判刑14年、更四審判刑19年,其餘均被判無期徒刑。
案經沈文賓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召開辯論庭,聚焦沈文賓押人後殺人應論以一罪或數罪,及量處死刑是否不當或違法等2大爭點,並邀請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吳建昌就教化可能性問題進行詢問。
吳建昌領導的團隊曾對沈文賓進行鑑定,吳建昌表示,矯治可能性的重點在於是否願意聆聽、思考、接納並內化,沈文賓在鑑定過程中展現聆聽的態度並進行思考,但是否接納、內化尚無法確定,但也無法排除有矯治可能性。
吳建昌強調,針對沈文賓再犯可能性、教化可能性的評估,僅針對殺人犯罪,但與親密家人相處,仍存有家暴可能性。
檢察官則指出,被害人家屬透過信件表示希望法院維持死刑,並指沈文賓生性凶殘,留在世上只會帶來更多的不幸。
合議庭庭末諭知3月31日下午3時宣判。(編輯:戴光育)1090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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