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縣前文化局長李猶龍涉貪案 罪嫌不足不起訴
2020/3/2 16:39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縣2日電)新竹縣政府前文化局長李猶龍在任內疑利用職務之便,將公務車開回家,甚至將油費、過路費報公帳遭檢舉,新竹地檢署偵查後認為李猶龍的罪嫌不足,予不起訴處分。
李猶龍是國立台灣師範大學運動休閒與餐旅管理研究所肄業,曾任中天、三立電視新聞主播與中央廣播電台總台長,107年12月接任新竹縣文化局長,但因涉嫌未依規使用公務車輛,在去年9月遭人檢舉。
根據新竹地檢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書內容,李猶龍出任新竹縣文化局長後,竟基於意圖為自己的不法利益接續犯意,擅自將新竹縣政府配發給文化局使用的車輛作為私用。
檢警調查,李猶龍違背公務車僅用於執行公務的規定,自108年1月8日至5月17日,將公務車作為個人往返台北市內湖區住家與新竹縣文化局通勤使用交通工具,為新竹縣政府增加油料費用與eTag通行費用,圖得不法利益總計新台幣1萬7920元,犯刑法背信罪嫌。
李猶龍偵訊時表示,因未曾就任過公職,不了解公務車輛使用規則,誤判公務車屬於文化局長的專用車輛,在得知該輛公務車並非專屬配車後,就未再使用於通勤,強調自己並無主觀犯意。
文中指出,新竹縣長楊文科做證時證稱,他有跟李猶龍說過文化局長有公務車可使用,但未詳細說明使用規則,因此李猶龍可能不清楚相關規定。
檢察官於文中指出,李猶龍自去年2月間起,經常持高鐵定期票通勤,5月17日後確實未再見李猶龍將公務車兼作通勤交通工具使用等情形,李猶龍於第一次受訊後,立即繳回1萬8000元費用給竹縣文化局。
綜合上述,檢察官認為李猶龍確實是在不了解規定情形下,誤將公務車兼作通勤交通工具,主觀上應無背信犯意,且未查有其他積極證據,應認犯罪嫌疑不足,予不起訴處分。(編輯:方沛清)109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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