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沒收程序法律爭議 提交大法庭裁判
2020/2/15 19:28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5日電)最高法院今天表示,檢察官若未聲請沒收第三人財產,法院得否依職權裁定命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並宣告沒收,存有法律見解歧異,承辦庭已提交刑事大法庭裁判,以統一法律見解。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刑事第五庭受理一件證券交易法案件時,對於檢察官未聲請沒收第三人財產,法院認為有必要,得否依刑事訴訟法規定,依職權裁定命該第三人參與沒收程序,而開啟第三人沒收程序,並為第三人財產沒收的宣告,存有法律爭議。
新聞稿表示,刑事第五庭評議後所擬採為裁判基礎的法律見解,與最高法院先前裁判的法律見解歧異,認有統一必要,因此依法徵詢其他各庭意見,計有6庭同意第五庭見解(共計7庭採肯定說),2庭不同意第五庭見解(共計2庭採否定說)。
最高法院指出,針此一法律問題,各庭見解有歧異的情形,刑事第五庭評議後,今天裁定將此法律爭議問題提交刑事大法庭裁判,以統一法律見解。
此外,刑事第六庭受理一件毒品案件,發現關於被告以一行為觸犯數罪名,其中輕罪罪名部分為偵查機關所發覺,不符刑法自首規定,但就其所犯其它重罪罪名部分主動供出,重罪罪名部分是否適用自首規定存有法律見解歧異,經徵詢其他各庭意見,13日已提交刑事大法庭裁判。(編輯:戴光育)109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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