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違規攀八通關迷途獲救 最高罰3000元
(中央社記者李先鳳花蓮縣3日電)61歲何姓男子獨攀八通關越嶺古道,入山後迷路,家屬向警消求援。2日由直升機吊掛救出何男,花蓮縣消防局依自治條例開出舉發單,玉管處也開出告發單,最高罰新台幣3000元。
花蓮縣消防局今天表示,何男原訂2月2日隨10人登山團申請攀登八通關越嶺古道,因天候不佳團員皆放棄不上山,但何男卻提前於1月23日獨自從南投東埔入山,預計1月31日由花蓮南安瓦拉米下山。
何男入山後第5天(1月27日)迷路,家屬聯繫不上當晚就報案。警消陸空分批出動前往救援,空勤總隊2月1日將第一梯搜救人員載送至大分山屋搜索,2日第二梯搜救人員載送至大水窟山屋,預計由南北雙向夾擊搜索土葛大崩壁一帶。
第二梯人員降落前發現山屋東邊稜線(八通關古道馬沙布駐在所東邊往米亞桑溪的稜線)有一名身穿藍色上衣、頭戴黃色頭盔的男子,揮舞白旗、放狼煙及反光等求救訊號。
經家屬及相關跡證比對確認為何男無誤,後由黑鷹直升機順利吊掛至花蓮機場,何男因無受傷婉拒送醫。
何男下山後表示,1月25日下午手機有訊號跟女兒報平安,傍晚抵達托馬司駐在所,27日早上往南安方向行進,但在出發後1小時發現自己迷路,於是開始邊做記號邊找路徑。
後來選擇至山頂,並留在原地待援,等待救援期間保持身體跟帳篷乾燥,搭起內外帳加露宿袋,有穿足夠禦寒衣物,飲水靠接雨水跟喝自己的尿,並將剩下食物一餐分成三餐食用,預計可以再撐10天。
花蓮縣消防局依據「花蓮縣登山活動管理自治條例」對何姓男子開出舉發單。針對入山申請程序,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副處長林文和接受中央社記者訪問表示,何男更改行程,與原先入山申請內容不符,依國家公園法規定開出告發單,經其陳述意見後,將依內容處置,最高可罰3000元。(編輯:方沛清)109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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