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買凶弒父冰屍案 長子二審判更重
2020/1/30 15:16
(中央社記者陳朝福高雄30日電)震驚社會的高雄前鎮區子買凶弒父冰屍案,高雄高分院今天審結宣判,主嫌丁泰文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18年2個月,較原審多2個月,共犯蔡東諺等3人量刑維持原判決。可上訴。
這起震驚社會的前鎮區冰屍案,檢警查出丁姓死者的長子丁泰文因家庭長期不合及家暴,以父親寄放在朋友處的新台幣100萬元,期約友人蔡東諺及高志榮預謀殺害父親。
檢警查出,民國107年6月4日丁泰文與蔡東諺及高志榮一同進入死者房間,分持刀子、鐵槌行凶,死者的妻子洪瑞敏則載小孩上學於事發後返家才知情,並協助掩飾和默許,再於7月2日在兒子指使下到派出所報稱丈夫失蹤請警方協尋。
警方9月10日登門查訪後,才發現死者早已於6月在家遇害,並冰藏家中的大型冰櫃,員警隨即將洪婦帶回調查,但洪婦一度為護子意圖頂罪,並供稱因不滿丈夫家暴,憤而奪刀殺夫,再和兒子共同冰藏屍體。
經警方深入偵訊後,案情逆轉,洪婦再改口指是兒子行凶,只協助冰存丈夫遺體,但檢警相驗死者後,竟發現後腦及後頸部有刀傷,案情再變化追查出另有友人蔡男和高男共犯,丁男並期約每人各50萬元做為協助行凶代價,而案情從起初家暴殺夫直轉為兒子買凶弒父。檢警拘提蔡男和高男到案調查,兩人坦承受丁男所託共謀殺害死者,且先各取得36萬元、26萬元。
高雄地方法院去年9月審結宣判,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丁泰文徒刑18年;依共同殺人罪判知情未動手洪瑞敏8年、蔡東諺13年、高志榮15年。
全案上訴高雄高分院,今天審結宣判,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丁男18年2個月;蔡東諺、高志榮及洪瑞敏等3人,依共同犯殺人罪各處13年、15年及8年,全案可上訴。(編輯:謝雅竹)10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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