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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參議陳慶安酒駕 判降1級改敘

2020/1/5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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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警界出身的台北市政府參議陳慶安涉嫌於民國105年9月間酒駕,被檢方緩起訴處分確定,監察院彈劾後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判決陳慶安降1級改敘。

監察院移送指出,陳慶安於105年9月24日晚間在台北市福華飯店內飲用葡萄酒後,翌日凌晨1時25分許,駕駛自小客車被警方警攔檢,測得吐氣酒精濃度高達每公升0.36毫克。

台北地檢署偵辦時,考量陳慶安素行良好、坦承犯行,予緩起訴處分,緩起訴期間為1年,應於確定後3個月內向公庫支付新台幣5萬元。監察院則於去年12月間彈劾陳慶安,並移送公懲會。

陳慶安具狀向公懲會表示,他就任公職30餘年來兢兢業業,未曾有過申誡以上懲處,此次因趕赴醫院探視亡母,誤陷囹圄,追悔莫及,被監察院彈劾後再經媒體報導,已讓他飽受各界異樣眼光,深惡痛絕,悔不當初,希望公懲會從輕懲戒。

公懲會審理後認為,陳慶安的違法行為將導致公眾喪失對其職位的尊重與執行職務的信賴,嚴重損害政府信譽,為維護公務紀律,自有懲戒必要,判決陳慶安降1級改敘。(編輯:方沛清)109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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