勘驗涉刺死鐵路警鄭嫌影片 法官:筆錄回答冷靜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12日電)鄭姓男子今年7月搭火車持刀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嘉義地方法院今天開庭,勘驗被告警詢錄影光碟,法官認為鄭男犯案當天回答正常、冷靜,且能針對員警問題回答。
嘉義地方法院今天下午再次開準備程序庭,主要勘驗被告警詢錄影光碟,觀看鄭男製作筆錄當時的精神狀態;鄭男在犯案後2個小時接受警訊,但因他不同意夜間訊問,且希望律師在場,因此訊問延至事發隔天(7月4日)上午。
鄭男7月4日接受警訊時,情緒、語氣較犯案當天激動,他表示覺得自己被跟監,且懷疑有人要對他不利,才會在7月2日購買刀子防身;而犯案當天他聲稱原本是要到台北召開記者會申冤,不過,台鐵列車長卻要求他在嘉義站下車。
鄭男表示,當時列車長在查他的身分,車上所有人都針對他,就連警察也要求他下車,後來警察一靠近,自己就持刀刺警察肚子,之後便有7、8個便衣警察衝過來毆打他。
鄭男重申,犯案當天是中邪,受到列車長驚嚇,突然受刺激才會如此,並不是每天都發瘋,如果當天自己有吃藥、到廟裡收驚,就不會發生這件事。
法官認為,鄭男犯案當天回答正常、冷靜,沒有精神不濟,且能針對問題回答,也沒答非所問;第2次警訊時鄭男聲音自然、語氣平和、無遲鈍,也能針對警察提問的問題回答。
鄭男辯護人則認為,鄭男語氣不知所云,且第2次警訊光碟中,沒有看到辯護人在場,他的回答內容妄想且荒謬。
公訴檢察官認為,2次警訊鄭男對員警訊問都能正確應答,情緒、態度平和,思緒清晰,可以感受到他思緒邏輯正常,還能主張要有律師在場,且拒絕夜間訊問。另對於案情相關陳述,因鄭男急著表達自己的冤屈出現情緒波動,屬於一般人情緒正常表達範圍。
鄭男今年7月3日搭乘火車,被控持新買的刀子刺傷鐵路警察李承翰腹部致死,嘉義地檢署認為被告明知刀子刺向腹部有致命可能,卻仍不違反本意,將他依殺人罪嫌起訴,鄭男於8月29日移審嘉義地方法院,法官認為被告有逃亡之虞,持續羈押至今。(編輯:洪學廣)108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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