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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違法搜索扣押槍彈 法官判嫌疑人無罪

2019/11/26 16: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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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26日電)基隆警方去年查獲改造手槍和子彈,詹姓男子因而遭起訴,但法院認為警方不僅未經詹男同意,且為無狀令搜索,當時更不符緊急搜索要件,認定扣案槍彈無證據能力,判詹男無罪。

法官並在判決書指出,警方竟捨棄聲請搜索票程序,嚴重架空檢察官許可、法官審核聲請核發搜索票權限,警員違背法定程序所為搜索、扣押行為程度實屬重大。

檢警指出,基隆市警局二分局接獲情資詹男欲試槍,去年11月29日凌晨1時許前往基隆市一處工寮查緝,當場查獲一把改造手槍和子彈10顆,詹男遭檢察官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提起公訴。

法院審理時,詹男的辯護人提出,被告除否認持有這些槍彈外,警方在搜索扣押筆錄上執行依據雖記載為同意搜索,也有被告簽名捺印,但應該是事後補行,警方違法搜索,扣案的槍彈不具證據能力。

法官傳喚證人偵查隊許姓小隊長後,認定為無令狀搜索,另查緝過程中,員警並未詢問詹男是否同意搜索,且同意搜索筆錄只能在搜索之前或當時完成,不能事後補正。

判決書指出,縱使槍彈是詹男所有,警方認為有執行緊急搜索的必要,執行搜索後的3日內也應該向地檢署和法院報告,員警無理由未依法陳報。

此外,法院表示,緊急搜索發動主體為檢察官,這起案件員警的搜索行為非由檢察官發動,且從客觀證據並無迅速保全證據的必要,認定扣案槍彈和鑑定報告無證據能力,判詹男無罪,全案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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