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部分確定 北檢將洽瑞士返還
2019/11/12 11:24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12日電)拉法葉艦案,北檢聲請沒收汪傳浦犯罪所得9.6億餘美元,最高法院日前裁定准許沒收追徵犯罪所得本金3億1253萬餘美元。北檢今天表示,將積極洽詢瑞士等國辦理返還事宜。
前特偵組民國105年7月1日,於刑法沒收新制上路首日追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向台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3家境外公司資產,本金與孳息共9.6億餘美元,後因特偵組遭裁撤,由台北地檢署接手辦理。
北院於106年7月裁定沒收汪傳浦家人9億14萬餘美元,但汪家於巴哈馬等9國銀行帳戶孳息5300萬餘美元,因司法沒有互助,予以駁回。北檢與葉秀貞等人均不服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去年11月間裁定,本案犯罪所得包括本金及孳息共9億5332萬4920.60美元(約新台幣286億元),應予沒收,雙方均提起抗告。最高法院今年10月31日裁定,檢方聲請沒收犯罪所得其中本金3億1253萬9913.44美元(約新台幣94億元)已確定。
台北地檢署今天表示,已責由具財經金融專長的檢察官劉怡婷及檢察事務官等續行辦理,並就上開確定可作為執行名義部分,積極洽詢瑞士等國辦理犯罪所得返還事宜。
汪傳浦原本是法國湯姆笙公司在台代理商,因涉及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拉法葉艦與幻象戰機採購弊案,長年潛逃英國。
拉法葉艦案部分,汪傳浦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已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藉軍購案取得鉅額回扣約5億美元,但汪傳浦於104年1月病逝英國,刑事部分已獲判決不受理。汪家人則因無償取得犯罪所得,遭檢察官聲請單獨沒收。(編輯:方沛清)108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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