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購元旦車票衍糾紛 男冒用身分吃官司
2019/11/4 15:47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4日電)陳姓男子代購元旦火車票,但未能訂到指定時段,雙方鬧上警局。檢警查出,陳男冒用他人身分上台鐵網站訂票;法院審理後,判陳男3月徒刑,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
基隆地院判決書指出,39歲陳男在拍賣網站經營火車票代購服務,去年12月21日上午接受劉姓顧客委託,訂購今年1月1日「下午」瑞芳往台北火車票共2張,並收取每張車票新台幣80元代購費用。
陳男於去年12月21日起至12月23日間,在基隆市住處透過網路連上台鐵網路訂票系統,未經曾男同意或授權,擅自輸入曾男的身分證字號,產生3筆車票訂位紀錄共訂購6張車票,其中2張是替劉姓顧客代購。
因陳男並未訂到劉姓顧客指定的下午時段車票,雙方發生糾紛,劉姓顧客向警方報案,控告陳男涉嫌詐欺取財。陳男在檢方偵訊時堅決否認犯行,辯稱他一直嘗試幫劉姓顧客訂購下午時段車票,但因訂不到只能補訂其它時段車票。
檢方認為,因元旦假期緣故,訂票結果未能盡如人意,屬於民事消費糾紛,難認陳男涉犯詐欺。不過,陳男因冒用告訴人曾男的身分證字號訂票,仍遭檢方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向基隆地院聲請簡易判決。
法院審酌陳男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兼衡訂票數量不多損害尚屬輕微,也未造成曾男財產上實際損害,依行使偽造準私文書罪,處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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