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慣竊又犯案 法院判11月徒刑
2019/11/4 12:45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4日電)有多次到醫院病房行竊前科的吳姓男子,今年4月間分別到台北市立聯合醫院仁愛院區、台北長庚醫院病房行竊。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依竊盜罪判處吳男11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有毒品、傷害、竊盜等前科的47歲吳姓男子,曾到台北榮總、台北馬偕、國泰醫院行竊被逮、判刑,他於今年4月間潛入仁愛院區病房內,趁劉姓女子攙扶生病丈夫去洗澡短短10幾分鐘內,偷走劉女的背包後逃逸。
判決指出,吳男幾天後又潛入台北長庚醫院病房,趁郭姓看護離開病房之際,偷走郭女放在病床上的藍色腰包,腰包內除了證件、鑰匙,僅有現金新台幣83元。
兩名被害人發現包包不見後均報警處理。台北市中山、松山警分局調閱監視器發現是慣竊吳男涉案,依竊盜罪移送偵辦。台北地檢署將吳男起訴。
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吳男均坦承犯行,法官考量他有多次竊盜前科,兩案均判決不得易科罰金的7月徒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1月。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110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