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桶糞污水噴發 管委會判賠住戶55萬餘元
2019/10/10 12:31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0日電)新北市蘇姓男子不滿家中馬桶發生糞污水倒灌噴發事件,向管委會求償。士院認為,管委會未盡維護、修繕管線之責,日前判決管委會賠償蘇男一家四口共55萬餘元,可上訴。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蘇姓男子與妻子、1子1女同住新北市一處社區,家中馬桶在民國105年發生3次糞污水倒灌噴發事件,造成家中臥室、餐廳都遭糞污水污染,也被迫丟棄小孩玩具等物品。
蘇姓男子還主張,妻子因歷次糞污水倒灌已心力交瘁,只要聽到馬桶發出聲響,就擔心是否又要再次面臨糞污水倒灌、雙手清理穢物、忍受難聞氣味的窘境,甚至得尋求醫療。
蘇姓男子主張,馬桶糞污水噴發肇因於管委會疏於維護、保養社區的公共污廢水管線,導致公共污廢水管線堵塞;管委會則主張,事發後有委託廠商修繕、清淤,絕無懈怠。
承審法官認為,依新北市建築師公會鑑定結果,可以認定社區管線原始設計不良,及後續未能積極抽污清除雜物以維持暢通,與糞污水噴發均有因果關係,管委會事發後雖請廠商檢修,但仍未落實有效,管委會未盡管理、維護、修繕之責,應負賠償責任。
法官認為,蘇姓男子一家飽受糞污水溢流倒灌之苦及不便,嚴重影響居住安寧,判決管委會賠償一家四口精神慰撫金、木板施工費用、清潔費等費用共新台幣55萬餘元。(編輯:李錫璋)1081010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