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派出所丟爆裂物 少年被送辦友人不起訴
2019/10/9 16:19
(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9日電)新北市3名男子偕同未成年友人,至新北市警察局林口分局文化派出所前挑釁,其中有少年朝派出所丟擲自製爆裂物,被警方送辦,新北地檢署將3名男子不起訴,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審理。
檢警調查,新北市19歲黃姓、陳姓及22歲吳姓男子,去年8月21日凌晨,與17歲陳姓少女、陳姓少年、張姓少年,及16歲鍾姓少年、張姓少年,騎車到林口分局文化派出所前挑釁。
其中陳姓少女點燃信號彈後,陳姓少年拿出10支小管煙火綁在空酒瓶上朝派出所丟擲,過程中有人按喇叭、疑似蛇行挑釁後離去,8人均被警方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無正當理由使用爆裂物致生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
不起訴書指出,檢警偵辦時,黃姓等3名成年男子均否認犯行,辯稱是陳姓少女、少年自己點燃信號彈與爆裂物,蛇行則是為了閃避地上的爆裂物玻璃碎片。
陳姓少女供稱,是一時興起點燃信號彈,其他人事先並不知情,陳姓少年在警局時供稱,是看見陳姓少女點燃信號彈後,才把10支小管煙火綁在空酒瓶上,製成爆裂物,檢察官偵訊時,又改稱當晚是大家相約要去派出所前挑釁,他點燃小煙火後沒有爆炸,反而自己被燙到,也沒有朝派出所丟。
檢方認為,僅有陳姓少年說詞與其他人不同,且前後供述不一致,難以此認定黃、陳、吳3名男子犯行,且監視器畫面看起來並沒有爆炸情形,信號彈與疑似爆裂物也沒引燃周邊物品,難認會導致公共危險,畫面上也沒看到有機車蛇行,因此將3人不起訴,少年則由少年法庭審理當中。(編輯:方沛清)1081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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