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男網咖揮刀砍人 判刑11年10月定讞
2019/10/4 13:13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4日電)宜蘭男子林柏承被控與父親發生爭執,持刀追砍父親不成,竟全裸持刀到網咖砍殺女店員、顧客。二審依2個殺人未遂罪判處林男11年10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此外,陳姓路人當天協助壓制林柏承,反遭林柏承持刀劃傷,二審依傷害罪判林柏承4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不得上訴,已於二審確定。
判決指出,27歲林柏承去年5月2日晚間8時許在羅東鎮住處與父親發生口角,林柏承疑情緒失控全身脫光,先徒手毆打父親,見父親拿椅子抵擋,轉到廚房拿菜刀準備追砍父親。
林柏承持刀後因未能找到父親,情緒更加失控,跑到羅東一間網咖內,對蔡姓女店員及陳姓顧客砍殺,受傷的陳姓顧客趁機拿滅火器,朝林男噴射,林柏承逃出店外,陳姓顧客追上與陳姓路人聯手將林柏承壓制在地。
一審宜蘭地院依2個殺人未遂罪判林柏承12年徒刑,另依傷害罪判刑4月,得易科罰金。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認為,監視器畫面顯示女店員躲在櫃台尖叫、顫抖,其心中恐慌、害怕,旁人透過錄影畫面觀看也不寒而慄、深受煎熬,林柏承犯罪手段實屬凶殘,惡性重大。
二審認定,鑑定結果認為林柏承並無重大精神疾病,案發時辨識違法能力無顯著降低,但考量林柏承原本是基於傷害犯意攻擊女店員,後因情緒失控而提升為殺人的不確定故意砍殺2被害人,改判有期徒刑11年10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無違誤,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李錫璋)1081004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