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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人丁小芹賣假包 二審判2年6月不緩刑

2019/10/1 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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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1日電)藝人丁小芹涉嫌賣假名牌包、收款不出貨,一審新北地方法院依加重詐欺罪判刑3年6月,丁小芹上訴並坦承犯行,二審智慧財產法院今天判處丁小芹2年6月,不予緩刑,可上訴。

丁小芹涉嫌在拍賣平台,販售宣稱附有正品保證書的名牌精品,但有不少買家控訴收到假貨、二手貨,甚至付款後沒收到貨,新北地檢署依照詐欺、違反商標法等罪嫌將丁女起訴。

一審新北地院開庭時,丁小芹否認犯罪;新北地院基於丁女向父母借用金融帳戶供買家匯款等事證,認定丁女就是拍賣平台的實際使用人,共詐得新台幣17萬餘元,且因丁女先前就曾賣假貨詐騙被判刑,因此重判她3年6月。

丁小芹上訴,二審智財法院開庭時,丁小芹坦承犯行,自稱家境困難,還得在家具行打工扶養父母,希望法院給緩刑。她並在9月24日召開記者會,說明絕大部分被害人都已賠償;商標權人則和解1家,另2家則不回應,她已知錯。

二審智財法院考量,丁小芹犯行是觸犯刑法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商標法利用網路販賣仿冒商標商品罪,從重依刑法利用網路對公眾散布詐欺取財罪論罪。

不過,考量她已知悔悟,且現今需獨力負擔家計,因此予以減刑,今天判處丁小芹2年6月,但因丁女不符合緩刑要件,不予緩刑。全案仍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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