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明文300萬元現金案 告發人盼釐清真相
(中央社記者黃國芳嘉義市27日電)民進黨籍立法委員陳明文在高鐵失而復得新台幣300萬元現金案,告發人前立委林國慶、媒體人黃越宏今天前往嘉義地檢署說明,並提供事證,盼能釐清真相。
陳明文3日在高鐵失而復得300萬元現金,嘉檢4日已依報紙報導剪報分他字案,朝涉違反洗錢防制法及財產來源不明等方向調查。
嘉義地檢署主任檢察官兼發言人蔡英俊表示,承辦檢察官日前以被告身分傳喚陳明文、陳政廷父子,而陳妻廖素惠、陳的大姊等人則以關係人到案說明。300萬元為陳大姊的兒子所有,採分次提領,陳明文等一家人均表示,300萬是親友間借貸。
林國慶、黃越宏日前分別到嘉檢、北檢控告陳明文父子違反洗錢防制法等罪,2人於下午前往嘉義地檢署說明,並提供事證。
黃越宏表示,在北檢告發,檢方卻故意移轉至嘉義偵辦,自己還要舟車勞頓南下說明;陳明文涉及違反洗錢防制法,符合來源不明、數量不相當,還有逃避金融的防制構成要件,因他的財產登記只有240萬元,若是向親屬借貸,也要交代來源,另分次提領,銀行都沒有通報。
另外,今天是否會提供新事證交由檢察官調查?黃越宏說,基於偵查不公開,不便透露,希望檢察官發揮道德勇氣,儘速釐清真相。
林國慶指出,陳明文日前向檢方說明,300萬是向姊姊的兒子借貸,採取分次提領,為什麼不能一次提領?陳明文當初出面說明時,為什麼不說明是向姪子借貸?希望檢方查明300萬從5月起分次提領的銀行紀錄,是否有符合。
林國慶表示,開庭時,要求檢察官調閱陳明文在案發後失聯時的通聯紀錄,調查是否與法務部次長蔡碧仲有聯繫。
蔡英俊說,這起案件是由台灣高等檢察署移轉管轄至嘉義地檢署偵辦;承辦檢察官會根據所調查的事證,分析及統整後,判斷是否與相關法條的構成要件相符合,檢察官一定會積極偵辦。
陳明文委任律師陳澤嘉指出,陳明文已將金流、照片和提款帳號,全數交付給檢察官以證明清白;外界提出各種質疑,若涉及捏造、抹黑,就會提出妨害名譽等告訴。(編輯:謝雅竹)10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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