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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員警挨告 法院判男拘役確定

2019/9/6 1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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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6日電)北巿丁姓男子不滿員警處理違規停車態度,赴警局對員警說,「怎麼看到女生那個,下面就硬起來了」等語。高院日前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新台幣4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丁男於民國107年10月3日下午3時許,因不滿北市警興隆派出所黎姓員警處理當天上午違規停車的態度,而前往派出所陳情,並對黎姓員警以輕蔑語氣說:「怎麼看到女生那個,下面就硬起來了」等語,之後遭其他員警當場逮捕。台北地檢署對丁男提起公訴。

法院開庭期間,丁男否認有侮辱公務員犯行,強調他當天前往派出所,是為了向派出所所長等人陳情,且他的語意是指自己的腳受傷,傷口硬起來的意思,這應屬言論自由,可受公評。

黎姓員警則說,丁男這樣說,是指他看到女生「那個」,下面就硬起來,也一直指涉他與女當事人有不尋常關係,這會影響同事對他印象。

一審法院勘驗派出所現場監視器、密錄器錄影檔,丁男當時以手指著黎姓員警,向其他員警表示:「他早上來處理我的案子跟女生貼很近耶」、「他故意跟女生貼很近,幫她講話啊」等語;又再次手指著黎姓員警說,「怎麼看到女生那個,下面就硬起來了?」;其他員警質疑丁男怎麼這麼說時,丁男又稱:「我下面腳硬起來不行喔」。

一審法院審酌丁男言論影射黎姓員警對女性具性方面聯想,確實侮辱等情節,不但使黎姓員警名譽受損,更無助事情解決,還侵害警察機關執行職務的嚴正性,且犯後仍矢口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依侮辱公務員罪判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

全案經上訴,由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理,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08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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