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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公教年改釋憲案大事記

2019/8/23 18:03(2021/3/4 13:44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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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3日電)大法官會議今天對軍公教年改做成釋字第781、782、783號解釋,涉及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等都合憲,但退休再任職停領退俸違憲。

以下為全案大事記:

--民國105年5月20日,總統蔡英文在就職演說中表示,年金制度如果不改就會破產,將召開年金改革國是會議,由不同階層、不同職業代表,在社會團結基礎上共同協商。

--105年5月27日,蔡總統核定設置要點,總統府國家年金改革委員會由副總統陳建仁任召集人。

--105年6月8日,總統府公布年改會名單,行政院同日成立年金改革辦公室。

--105年6月8日到106年11月30日,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於19縣市辦理38場座談會,與2753名退役軍人、415名社團代表溝通,各榮民服務處也辦理534場分區座談,計1萬7309人參加。

--106年6月20日,立法院三讀修正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明定軍人年金樓地板為新台幣3萬8990元,退休俸起支俸率55%,年增率2%,18%優惠存款分10年歸零。

--106年6月27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退休公務員支領月退休金者,18%優存2年半歸零,所得替代率則設有10年過渡期等,預定民國107年7月開始實施。

--107年,大法官受理立法委員江啟臣等38人聲請解釋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立法委員林德福等38人聲請「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及「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違憲案。

--107年12月4日,大法官在憲法法庭舉行軍人年改釋憲案說明會。

--108年5月15日,大法官在憲法法庭舉行公教年改釋憲案說明會。

--108年6月24日,大法官在憲法法庭舉行軍人年改言詞辯論。聲請人主張,推動軍人年改不僅違背信賴保護原則、侵害人民財產權、也違反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則;關係機關則認為,這次修法並未違反過去大法官溯及既往的看法,也未違反信賴保護原則。這次修法有考量採取合理補救措施與過度條款,對軍人衝擊最少。

--108年6月25日,大法官在憲法法庭舉行公教年改言詞辯論。其中,公務員年改釋憲案聲請人主張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多條規定有違憲之虞,爭點包含優惠存款計息18%規定調整是否侵犯公務員財產權等;行政院、考試院代理人指出,優惠存款計息部分,為政府政策性的福利措施,並非屬於公務員的財產權。

另教師年改釋憲案聲請人主張,教師年金改革嚴重抵觸憲法第165條教育工作者特別保障、平等原則、溯及既往原則、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明顯侵害教師財產權、工作權、生存權、服公職權及私立學校辦學自由等;關係機關指出,面對退撫基金收支失衡、破產危機迫在眉睫時,須做適度制度改革,否則基金若破產將使下一個世代在退休後的老年經濟安全受到危險,這次年金改革沒有侵害教師的生存權及財產權等

--108年8月23日,大法官公布釋憲結果,涉及法律不溯既往、信賴保護原則、比例原則與憲法保障人民財產權等都合憲,但退休再任職停領退俸違憲。(編輯:戴光育)1080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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