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讓超載灑水車上路釀傷亡 死者家屬索國賠敗訴
(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21日電)新北市男子黃世緯2017年駕駛超載灑水車肇事,隨員警回派出所途中,因煞車失靈撞上母子雙載的機車,造成母死子重傷,家屬請求國家賠償,新北地方法院日前判家屬敗訴。
判決書指出,49歲的黃世緯沒有駕照,2017年4月1日,駕駛向邱姓友人借來的灑水車,在鶯歌區中山路249巷斜坡補水時,車輛突然向下滑動,擦撞路邊2輛機車。
新北市政府警察局三峽分局鶯歌分駐所呂姓、翁姓警員到場後,由呂姓警員押車前往過磅,秤出灑水車超載4.42公噸自來水,超載比例高達42.5%,2警隨後要黃世緯駕駛灑水車,尾隨警車回分駐所製作筆錄。
途中灑水車因煞車失靈,在鶯歌區鶯桃路、永吉街口的下坡路段,撞上母子雙載機車,導致38歲的李姓母親上半身遭輾過當場死亡,古姓兒子則下半身遭輾成重傷。
李女丈夫認為警方沒查明黃世緯是無照駕駛,還讓黃世緯繼續開車,且當下已知灑水車超載,卻沒有要求黃世緯洩水,過程中也沒確實押車,有所失職,2017年10月向三峽警分局求償遭拒後提起國賠訴訟,要求國賠新台幣802萬4353元。
三峽警分局主張員警均依法處理,並無過失,肇事原因為灑水車氣壓式煞車系統故障,無論是否超載,都可能因煞車系統故障而車禍,難以認定沒禁止灑水車通行和事故發生有因果關係。
審理法官認為,員警在得知灑水車超載後,沒責令改正或當場禁止通行,確實有明顯過失,但交通事故的發生應考慮違規行為是否和肇事有關,和肇事者有沒有駕照並無必然關係,事故主因是因為氣壓式煞車故障,而非超載導致煞車距離不足,依法也確實沒有規定警員必須隨車或押車而與肇事車輛行駛同路線回派出所,因此駁回家屬國賠請求,全案可上訴。
刑事部分,新北地院依無照駕駛、業務過失致死等罪判黃世緯1年2月確定,民事部分,家屬求償1000餘萬元,新北地院今年4月間認定黃世緯和借灑水車的邱姓友人也有責任,判2人共需賠償574萬餘元。(編輯:李錫璋)108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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