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舍友病死非遭打死 施暴男囚判1年2月定讞

2019/6/27 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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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劉姓受刑人被控長期欺凌、甚至打死李姓舍友,一二審遭判7年8月。更一審認為李男死因為病死、非遭打死,改依傷害罪判劉男1年2月徒刑。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依據一審及二審判決指出,劉男因犯強制性交、毒品等罪被判刑12年確定,民國98年2月到台北監獄服刑,並於102年4月進入病舍療養,與因侵占罪被判刑入獄的李男同舍房。

劉男不滿李男的衛生習慣,多次趁監獄僅有一名管理員值勤時,在舍房內對李男辱罵、小便、潑尿,並以拳腳、原子筆等方式多次攻擊李男頭部等身體部位。

李男在102年4月14日因高血壓性顱內右側基底核出血緊急送醫,2天後因高血壓性顱內出血致神經休克死亡。

一審桃園地方法院依傷害致死罪,判劉男7年8月徒刑,二審台灣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將案件發回,由高院更審。

高院更一審審理後認為,經調查李男死因為高血壓等疾病,並非遭劉男施暴所致,改依普通傷害罪判劉男1年2月有期徒刑。案經最高法院日前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銘坤)108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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