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男擄人凌虐致死 二審殺人罪重判
2019/6/18 12:57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8日電)竹聯幫陳姓男子去年遭人擄走凌虐致死,犯案的李姓男子等3人自首。二審今天認定李男等人雖自首,但對案情避重就輕,無悔意,依殺人罪重判3人,12年至18年徒刑,可上訴。
警方去年6月間獲報,35歲陳男在北巿一處停車場取車時,突然遭現場埋伏的3名男子強押上車帶走。警方循線追蹤發現,雙方人馬都有幫派背景,且在數月前就曾有嫌隙發生口角、肢體衝突。
李男等3人後來主動到案說明,並供稱將被害人押上車後就持鐵條等器具毆打,並載到新北市鶯歌區的一處鐵皮屋持續凌虐致死。新北地檢署依殺人等罪起訴李男等3人。
一審法院依殺人罪判李男等3人,11年至14年徒刑,檢方認為量刑過輕而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天認為3人手段凶殘,自首避重就輕,未完全誠實面對犯行,沒有悔意,依殺人罪重判3人,12年至18年徒刑,還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08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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