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門員警私怨毆民眾 記大過調職
2019/6/13 09:50
(中央社金門縣13日電)金門縣警察局今天表示,洪姓保安警察隊警員因私怨以防狼噴霧劑及鐵棍毆傷林姓民眾,洪員坦承不諱;全案已依傷害罪嫌移請福建金門地方檢察署偵辦,洪員遭記一大過處分,並調地服務。
金門縣警察局今天表示,洪姓員警與林姓民眾都是烈嶼鄉鄉民,雙方素有嫌隙;5月29日凌晨1時許,洪姓員警為洩憤夥同友人持預謀的防狼噴霧劑及鐵棍毆傷林姓民眾,造成對方身體多處撕裂傷。
縣警局表示,林姓民眾隔天向金城分局提出傷害告訴;警局依法受理後,在5月31日約詢洪姓員警到案說明,洪員坦承不諱。全案已將洪員依傷害罪嫌移請金門地檢署偵辦。
縣警局局長張國雄表示,洪員身為警察人員,本應依法執行職務,謹守分際,竟因私怨糾眾毆打民眾,罔顧身為執法人員,已嚴重影響警譽,警局本於不庇縱,核予洪員記一大過處分,並調地服務。
另外,縣警局表示,6月11日晚上8時多在烈嶼鄉九宮碼頭發生的鬥毆事件並造成民眾受傷送醫一案;部分人士懷疑是洪姓員警涉入,但經過縣警局清查後,洪員早在事先申請核准赴大陸旅遊,當天並未在場,沒有具體事證證明洪員涉入其中。
但縣警局表示,仍將持續深入調查,釐清案情;張國雄並再次重申,聚眾鬥毆的行為不予容忍,決定依法究辦。(編輯:黃世雅)1080613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