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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女心切毆傷醉漢 男判拘役20日

2019/6/8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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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8日電)楊姓男子不滿酒醉的梁姓男子攻擊他與女兒,持警棍回擊造成梁男身體多處受傷。士院認為楊男行為不可取,但起因於梁男尋釁,考量楊男愛女心切而犯案,日前依傷害罪判拘役20日。

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民國107年12月2日上午準備載13歲的女兒外出,將機車臨停在人行道,並與女兒坐在機車上。

酒醉的梁姓男子行經人行道,認為楊姓男子的機車妨礙通行,出拳揮打楊男頭戴的安全帽,過程中也波及楊男女兒的安全帽。

楊姓男子與女兒下車閃避,楊男進而拿出鋁製警棍與梁姓男子相互拉扯、推擠,並持警棍揮打梁男,造成梁男頭部、腿部、雙手手腕多處傷害。

楊男矢口否認主動攻擊梁男,辯稱拿出警棍是要警告梁男不要再靠近,但梁男步步逼近還作勢攻擊,與梁男拉扯時才以警棍揮打梁男腿部,至於梁男頭部傷勢,是梁男自己跌倒撞到警棍才造成的。

法官勘驗楊男機車上安裝的行車記錄器畫面,認定楊男傷害犯行明確,認為楊男情緒管控能力欠佳,導致梁姓男子受傷不輕,實屬不該,犯後又否認犯行,且未能與被害人達成和解,態度不佳。

但法官也審酌,楊姓男子沒前科,且本案起因於梁姓男子酒後無故尋釁,楊男因愛女心切才犯下傷害罪行,依傷害罪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8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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