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政院案聲請法官迴避 高院駁回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6日電)太陽花學運「攻占行政院」案,被告律師團主張審判長陳筱珮有敵意又心證偏頗,去年遞狀聲請迴避。高院認為,難以認定合議庭有預斷惡意或偏頗之虞,今天裁定駁回,仍可抗告。
台灣高等法院去年12月25日開庭審理攻占行政院案,被告魏揚開庭前說,前次開庭(12月18日)法官主動傳喚6名警察作證,要釐清什麼待證事實,卻含糊其詞。
律師尤伯祥當時也說,審判長陳筱珮聲稱,這是她的訴訟指揮權,明顯是對被告有敵意,也心證偏頗,因此遞狀向高院聲請合議庭迴避及停審。
台灣高等法院受理後另組合議庭處理聲請迴避案,今天裁定駁回聲請。
高院新聞資料指出,合議庭107年12月18日依職權傳喚前台北市警察局中正一分局長方仰寧等人作證,已由審判長當庭說明待證事項,屬於法院「得」依職權調查的範圍,並無剝奪被告防禦權、辯護人辯護權的惡意。
合議庭也認為,審判長曾表示:「如果辯護人認為今天你們還沒充分準備,我們可以改下一次庭期,辯護人請繼續陳述異議理由」,且辯護人庭期終結前也得完整陳述異議理由,難認合議庭已達偏見、有罪預斷的程度。
合議庭也指出,審判長雖曾說:「現在已經一個小時了,你們認為法院打斷你們,但根本是你們打斷訴訟程序」,但僅屬法庭時間控制的訴訟指揮,任何有理性的人,都不會認為法官控制開庭時間是屬於偏見、高度敵意或有罪預斷。
台北地檢署民國104年2月10日偵結反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抗爭(太陽花學運)衍生3案,分別是318占領立法院案,起訴時代力量籍立法委員黃國昌及林飛帆、陳為廷等22人;323攻占行政院案,依侵入住宅、毀損、煽惑他人犯罪等罪起訴學生魏揚等132人;411路過台北市政府警察局中正第一分局,起訴學生洪崇晏等4人。
323攻占行政院案部分,台北地方法院一審判魏揚等人無罪,另陳建斌等11人觸犯妨害公務等罪遭判刑;檢方及被告分別上訴,高院受理開庭。(編輯:張銘坤)10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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