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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縣議員陳傑麟詐領助理費 遭判2年可緩刑

2019/4/29 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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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沈如峰宜蘭縣29日電)現任宜蘭縣議員陳傑麟過去擔任第18屆縣議員時,透過妻子找親戚當人頭,詐領約342萬元助理費。法院日前審結,陳傑麟遭判2年徒刑、褫奪公權4年,緩刑4年,可上訴。

陳傑麟今天受訪時說,他還沒收到判決書,屆時收到後將再與律師討論下一步。

宜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陳傑麟在民國103年底至107年底之間,擔任宜蘭縣議會第18屆縣議員,但他在104年1月至107年初期間,涉嫌與羅姓妻子,找來羅妻親戚的沈姓男子與林姓女子充當人頭,並向縣議會不實報請以每月4萬元薪資,聘用沈男與林女,共詐領約342萬元助理費。

沈男與林女在收到助理補助款後,再將款項提出交給羅妻母親,再由羅母轉交給陳傑麟或羅妻。

陳傑麟、羅妻、沈男與林女在檢方偵查期間都坦承犯行,陳傑麟並繳回所有不法所得;但在法院審理時,陳傑麟喊冤,強調還另外聘請葉姓、高姓助理員,也聘請游姓司機,給付給葉姓助理等人薪資已超過助理補助款。

羅妻供稱,沈男、林女是基於親戚關係幫忙,所領取助理補助款都用於其他助理。

不過,宜蘭地院之後勘驗相關縣議會文書與助理補助款印領清冊,認為陳傑麟等詐領助理費等情況堪信屬實。

地院合議庭認為,考量陳傑麟曾擔任宜蘭縣大同鄉長、現任宜蘭縣議員,犯後自白並將詐領所得全繳回國庫,依貪污治罪條例,判2年有期徒刑、褫奪公權4年,緩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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羅妻、沈男、林女考量過去都無犯罪紀錄,且頗具悔意。羅妻處1年10個月徒刑、褫奪公權3年、緩刑4年。沈男、林女各處1年徒刑,褫奪公權2年,緩刑3年,以啟自新。全案可上訴。

宜蘭縣選舉委員會表示,因這起案件尚未定讞,陳傑麟的縣議員資格暫時不受影響,後續要看當事人是否上訴。(編輯:張銘坤)108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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