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門致女騎士遭撞死 賠300萬元獲緩刑
2019/4/13 17:53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宜蘭縣13日電)陳姓男子車停妥後貿然開啟車門,機車騎士李姓女子閃避不及撞上倒地,被後方機車撞擊,送醫不治。法院審酌陳男犯後自首且賠償家屬新台幣300萬元,判陳男7月徒刑,緩刑2年。
宜蘭地院判決書指出,陳男去年6月14日上午11時許,開車在宜蘭市路邊停車,欲開啟車門時,竟疏忽未注意貿然開啟左前車門,此時,李姓女子騎機車沿民族路由東往西方向行駛,因煞閃不及撞上轎車左前車門。
李女倒地後又遭後方同向機車撞擊,導致頭部、胸部受有鈍性傷併顱骨骨折,經送醫急救後宣告不治;陳男則向到場處理員警坦承肇事,並表示願意接受裁判。
法院將全案送請交通部公路總局基宜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及交通部公路總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鑑定結果均為陳男駕駛自小客車,行經分向限制線路段,開啟車門未注意後方來車為肇事原因,李女和後方追撞的機車騎士則「無肇事因素」。法院認定,陳男的過失行為與李女死亡結果有因果關係。
法官認為,陳男的行為造成李女家人痛失至親,無法再享天倫之樂,被害人家屬需承受天人永隔莫大傷痛,另審酌陳男無前科且犯後即自首,並與家屬達成和解,已賠償新台幣300萬元,依過失致死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7月,緩刑2年,全案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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