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前北縣客家局長何培才貪污 判刑9年6月

2019/4/11 17:08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1日電)前台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長何培才被控任內辦理客家園區附設餐廳及禮品採購業務時,違法讓自己與家族經營的廠商得標,獲不法利益99萬元。二審今判何男9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何培才於民國96年10月至99年6月間為台北縣政府客家事務局長(現已改制為新北巿政府客家事務局長),因受邀參加兩岸客家藝文交流活動,他用自己及家族經營的旅行社、友人公司圍標後,取得標案,獲取不法利益;此外,台北縣三峽客家文化園區附設餐廳及禮品店委外經營案,他也用相同方式得標。

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酌他不知廉潔自持,依法辦理,竟為一己貪欲,以規避法令迂迴或違法手段取得標案,再實質承作、經營,牟取不法利益,圖利自己,犯後又否認犯罪,依貪污治罪條例等罪判刑9年6月,褫奪公權3年,犯罪所得新台幣99萬元沒收,還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411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