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警勤前酒測不過遭送辦 檢察官查證還清白
2019/4/8 19:45(4/8 21:16 更新)
(中央社記者吳睿騏桃園8日電)桃園市警局八德分局1名開車上班員警,去年5月值勤前遭檢出超標酒測數據,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但員警喊冤是誤食含有酒精巧克力所致,桃園地方檢察署調查偵結,不起訴處分。
八德分局大安派出所48歲開車上班的李姓員警,去年5月4日擔任早上6時到8時勤務,依規定檢測派出所配發的3部酒精濃度檢測器時,遭其中2部測得濃度0.33、0.28已超標,被依公共危險罪嫌送辦,但員警喊冤沒喝酒,是誤食含酒精巧克力導致。
八德分局今天表示,林姓派出所所長隔天查看酒測單黏貼簿發現數據有異,調閱監視器發現由李姓員警測試,由於每張酒測單都有管制號碼,而派出所警方也無裁量權,因此遭所長依規定函送法辦,交由司法認定。
檢方詢問警政署及酒測器製造商後,都表示「依據取締酒後駕車作業程序規定,應詢問受測者是否飲用酒類或其他類似物(含酒精食物),進而提供漱口及15分鐘後進行酒測,此為排除受測者受測時,可能飲酒或食用含有酒精濃度的食品,導致口腔內殘留酒精,致使酒測值過高或誤測」。
檢察官調閱監視器畫面發現,李姓員警從備勤室走出來時,並未漱口或隔15分鐘才測試,因此無法排除是否有誤食含酒精巧克力的可能。此外,在場員警也證明,當時沒有聞到李姓員警身上有酒氣,由於沒有其他積極證據能證明李姓員警有酒駕行為,因此在偵結後予以不起訴處分。(編輯:方沛清)108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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