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度酒駕撞死軍人 判賠死者雙親531萬元
(中央社記者王朝鈺基隆市6日電)基隆市李姓男子去年1月間第3度酒駕,逆向超車撞死18歲林姓軍人,刑事部分,基隆地院判6年6月,民事部分,法院日前判需賠償林男雙親共新台幣531萬元。
判決書指出,李男去年1月2日中午12時許,先在新北巿汐止區汐萬路釣蝦場飲用啤酒4罐後,開車前往基隆市百福社區巡視投資的夾娃娃機店,晚間6時許,又在一旁的便利商店內喝了2罐啤酒,直到晚間7時50分許開車回家。
李男沿工建路往明德二路方向行駛時,欲超越前方1輛轎車,貿然以超過時速60公里跨越過劃有分向限制線,駛入對向車道超車,迎面撞上林男騎乘的機車,林男經送醫急救當天晚間8時許宣告不治,事發後,李男主動向到場處理警員自首,經實施酒測,酒測值達每公升0.66毫克。
判決書指出,李男曾在民國97年和103年間曾各有一次酒駕紀錄,97年間酒駕還因交通違規導致女友死亡,因與被害人家屬和解,涉犯過失致死罪部分,檢察官依職權予以不起訴。
法院表示,李男肇事後雖立即向倒地的林男下跪道歉,且犯後坦承犯行,態度尚佳,但李男已第2次酒後駕車導致無辜被害人死亡,難認可憫,依過失致死罪,判6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
林男的父母並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包含扶養費、喪葬費、機車損害及200萬元精神慰撫金等在內,林父共求償350萬餘元,林母則459萬餘元。
法官根據「106年基隆市簡易生命表」計算林男父母的平均餘命,及行政院主計處編印的台灣地區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核算2人扶養費。另外,法官認為,林男死亡時年僅18歲,雙親痛失愛子,白髮人送黑髮人承受難以言說的苦痛,精神慰撫金200萬元尚屬合理應准許,判決李男應賠償林父241萬餘元,林母289萬餘元。(編輯:方沛清)108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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