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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度酒駕被逮 男子判刑6月罰20萬元

2019/4/5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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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5日電)新北市陳姓男子去年7月間在深坑區喝完高粱酒後騎車上路,被警方攔檢送辦。台北地方法院審理時,發現陳男有4次酒駕前科,依公共危險罪判刑6月,併科罰金新台幣20萬元。

判決指出,37歲的陳姓男子去年7月4日晚間到深坑山區喝完高粱酒後,騎乘機車回家,被新北市新店警分局員警攔檢,測得酒測值0.56毫克,警方送辦後,台北地檢署依公共危險罪起訴。

台北地院審理時,發現陳男於民國99年、102年、104年、107年初,各有1次酒駕紀錄,陳男酒駕被逮時,恰巧是他上一次酒駕案判決確定當天。

法官認為,陳男第5次酒駕,罔顧自己生命及交通安全,依公共危險罪判處陳男有期徒刑6月,併科罰金20萬元。全案可上訴。

飲酒過量有害健康,酒後請勿開車。(編輯:方沛清)1080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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