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 將設專責法院
2019/3/29 13:43
(中央社記者林長順台北29日電)106年司法改革國是會議決議推動設立商業法院,司法院今天宣布,已完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全文共81條,將設立專責法院、引進專家證人,處理重大民事商業事件。
司法院於去年7月11日成立「商業事件審理法研究制定委員會」,聘請專精商事法、金融法與民事程序法學者、律師、各審級法官及主管行政機關代表擔任委員,密集召開會議進行研議,已於今年3月完成「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初稿,全文共81條。
司法院指出,草案重要內容包括未來將設置專業法院,商業法院為高等法院層級,並採二級二審制,遴選受專業訓練的法官擔任;另外,當事人應委任律師或具有律師資格的人代為程序行為,提升審判效能。
在科技運用方面,當事人等應以線上系統傳送書狀,法院認為適當時,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使用聲音及影像傳送科技設備進行審理,以便利當事人等應訴。
「商業事件審理法草案」引進專家證人,當事人得聲明專家證人提供專業意見,並得進一步對他造專家證人提出詢問,或由法院通知到場陳述意見,以強化事實審的專業性。
此外,草案還包括應由具相關專門學識之人為調解委員先行調節的「調解前置程序」、得列舉必要事項向他造查詢或請求說明的「當事人查詢制度」,以及文書、勘驗物或鑑定所需資料,如涉及營業秘密,得聲請法院發「秘密保持命令」等重點。
司法院表示,將於4月中舉辦北、中、南分區說明會,再召開委員會研議外界建言後,即送司法院院會,院會通過,送請立法院審議。(編輯:方沛清)108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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