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縣聚眾鬥毆未有效處理 警局長記過2次
2019/3/27 22:52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7日電)行政院長蘇貞昌日前在治安會報指示,特種店門口鬥毆未有效處理,就撤換警察局長。警政署查證雲林縣23日再次發生街頭鬥毆砸車事件,已將雲林縣警察局長黃勢清記過2次。
聯合報報導,雲林縣23日清晨發生街頭鬥毆砸車事件,雲林警方在雙方首次鬥毆導致有人受傷時就已獲報,卻未即時查明防處約制,導致第二波衝突再起,事發畫面還被民眾拍攝轉傳至社群媒體,警政署昨天追究處置失當責任,將黃勢清記過2次處分。
警政署晚間證實,網傳砸車事件為第二波糾紛,警方卻未及時查明防處,所以予以記過2次處分。
蘇貞昌在3月上旬主持治安會報時指示,各特種店不能賣毒、不能打打殺殺,門口不能有任何鬥毆,「如果鬥毆發生在門口,就換掉地方警察局長」。如今雲林縣警察局長被記過2次成為全國懲處首例。(編輯:黃世雅)1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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