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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夜店殺警案 蕭叡鴻等57人判刑定讞

2019/3/27 16:37(3/27 18:19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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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7日電)喧騰一時的北市夜店殺警案,高院二審判處主嫌曾威豪10年徒刑、曾妻劉芯彤9年徒刑。最高法院今天將曾、劉等9人部分發回高院更審,蕭叡鴻等57人則判刑定讞。

57名定讞被告中,蕭叡鴻、許淳凱各被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判刑13年,刑度最重;周柏諺判刑12年8月,廖嘉俊判刑12年6月,周譽騰、苟桓銘則各判刑12年,萬少丞判刑8年8月、易寶宏判刑9年。

最高法院新聞稿指出,二審認定曾威豪、劉芯彤等9人與少年共同犯罪而加重刑責,但從卷內證據無從判斷其等是否有與少年共同犯罪的主觀認知,此部分事證仍待調查,所以發回更審。

此外,二審被判刑9年的陳致霖今年2月間因另案出獄後身亡,最高法院今天撤銷陳致霖的二審罪刑,改判不受理。

全案緣於曾威豪與劉芯彤於民國103年9月13日凌晨,在台北市松壽路一家夜店與安管人員發生衝突,事後蕭叡鴻糾眾前往尋釁鬥毆;員警薛貞國得知後到場處理,遭曾男等「中山好青年」群組成員圍毆致死。

台灣高等法院106年12月28日針對曾威豪等68名被告做出二審判決,曾威豪等40人被依聚眾鬥毆致人於死罪判刑,另28人則以在場助勢罪判刑。相較一審,曾威豪等33人刑度加重,另16人減輕。

68名被告中,林立凡上訴第三審於去年3月被駁回,判刑9年定讞,成為本案首名定讞的被告。

檢察官另針對曾威豪等67名被告提起上訴,最高法院今天將曾威豪、劉芯彤等9人部分發回更審,駁回蕭叡鴻等57人上訴,分處2月至13年不等有期徒刑定讞,另判決陳致霖不受理。(編輯:張銘坤)108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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