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站使用相關技術提供更好的閱讀體驗,同時尊重使用者隱私,點這裡瞭解中央社隱私聲明當您關閉此視窗,代表您同意上述規範。
Your browser does not appear to support Traditional Chinese. Would you like to go to CNA’s English website, “Focus Taiwan”?
こちらのページは繁体字版です。日本語版「フォーカス台湾」に移動しますか。
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Icon中央社一手新聞APP
下載

強拉女友撞擊地板致死 男判刑7年6月定讞

2019/3/20 13:39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請同意我們的隱私權規範,才能啟用聽新聞的功能。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0日電)劉姓男子不滿女友爛醉,將女友自沙發上強行拉下,導致女友頭部重擊地板,翌日因頭部傷重而身亡。劉男二審被判刑7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定讞。

此外,劉男對女友施暴後自行離去,劉男友人見狀將女子帶往旅館性侵,二審時被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依乘機性交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2月,最高法院今天一併駁回劉男友人的上訴而告確定。

法院判決書指出,劉姓男子於民國103年12月10日晚間帶女友與友人聚餐,於卡拉OK續攤時見女友爛醉、不省人事,認為女友損其顏面,先朝女友潑酒,再對女友拳打腳踢,甚至將倒臥沙發上的女友強拉至地板,導致女友後腦撞擊水泥地板而受傷。

劉姓男子施暴後自行離開,友人見被害女子泥醉且無人照料,竟將女子帶往旅館性侵。劉男友人性侵後逕自離開旅館,旅館員工翌日中午因退房時間已到前往查看,赫見女子已無氣息。

二審台南高分院採信法醫鑑定報告,認為被害女子因腦部重擊地板,受有頭皮下出血、大量硬腦膜下腔出血、腦挫傷、腦髓腫脹等傷害,進而產生腦壓升高,引起噁心嘔吐,最後因神經性休克、窒息死亡。

二審認為劉姓男子傷害女友導致死亡,犯後否認犯行、態度不佳,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另審酌劉男友人坦承犯行,與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判刑3年2月。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二審判決並無違法之處,今天駁回上訴,全案確定。(編輯:張芷瑄)1080320

中央社「一手新聞」 app
iOS App下載Android App下載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