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聯股市禿鷹案 二審輕判調查官炒手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群聯股市禿鷹案,二審高院審酌涉案調查官楊肇忠、炒手鄧福鈞與被害投資人和解,以及適用自白減刑,今天改判楊貪污圖利罪1年6月、洩密罪6月;鄧內線交易罪1年6月。可上訴。
新竹地檢署偵辦群聯公司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案,民國105年8月5日下午前往群聯公司等處搜索,但在當日執行搜索前,群聯公司股票及認售權證,竟有大量異常放空交易,檢調懷疑有偵查中洩密導致股市禿鷹情事。
檢調調查發現楊肇忠欠鄧福鈞新台幣110萬元,擔心還款無著落,對其有所虧欠;在被檢方指派支援群聯假帳案勤務、參加專案勤前會議中,傳LINE給鄧男說「不要碰IC設計」。
檢方調查,鄧男一開始還一頭霧水,問楊男是否指的是「不要碰聯?」、「不要碰群?」;楊均回覆「不方便說」; 之後鄧更明確地追問「不要碰群聯?」楊即回傳「右手摸後腦袋吐舌頭冒汗」的饅頭人貼圖,暗示鄧不要碰群聯股票。
鄧男掌握檢調搜索群聯的內線消息後,在105年8月5日以融券放空群聯170張股票,隔天凌晨群聯發布遭檢調調查的重大訊息;鄧男在重大訊息曝光後4天,將融券回補,獲利新台幣1104萬元。
楊男則在6月支援特偵組偵辦「中信金控專案 」(搜索中信金控及長虹建設),執行專案前,以融券賣出1張長虹公司股票,後來再融資買進,當沖獲利1500元。
一審台北地院106年5月底依圖利及洩密罪,判楊男應執行3年2月徒刑,已繳不法所得1500元沒收;鄧男被依證交法內線交易罪判刑2年,已繳不法所得1104萬元沒收。
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酌楊男犯行應符合貪污治罪條例自白應給予減刑,且楊男與鄧男在高院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已與43名投資人(透過投保中心提告)以803萬6600元達成和解,因此改判楊男貪污圖利罪1年6月、洩密罪6月,褫奪公權2年;鄧男改判證交法的內線交易罪1年6月。全案還可上訴。(編輯:方沛清)108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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