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老鼠集團落網 判刑且各重罰621萬
2019/1/28 11:39
(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8日電)周姓男子等3人組成山老鼠集團前往台中市山區涉竊取台灣扁柏木材,被警方查獲。台中地院今天依森林法判處3人1年8月至2年10月不等刑期,並各科新台幣621萬餘元罰金,可上訴。
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32歲周姓、33歲李姓與35歲蔡姓男子於民國105年6月間,運載4名姓名、年籍不詳的越南籍移工前往林務局東勢林區管理處八仙山事業區第15林班地,將台灣扁柏樹頭,用鏈鋸分切成小塊木材,再搬運至台中市和平區大雪山林道25.3公里處。
山老鼠集團另涉竊走停在路旁的轎車車牌,再懸掛在租賃轎車與小貨車上,在105年6月13日上午前往大雪山林道25.3公里處,指揮越南籍移工將已分切的5塊台灣扁柏木材搬上車,準備運往南投縣竹山鎮銷贓。
周嫌等3人行駛至大雪山林道5公里處,被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攔檢查獲,共查扣價值51萬8058元的台灣扁柏木材,並將3嫌移送偵辦,檢方依違反森林法與竊盜罪嫌起訴。
審理法官認為,周嫌等3人罔顧國家森林自然生態及國土維護不易,竟夥同4名越南籍逃逸移工,涉竊取珍貴木材牟利,侵害國家財產及森林保育工作,今天依森林法判處周男有期徒刑1年8月、李男2年10月、蔡男2年2月徒刑。
另依照森林法規定,得併科贓額加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法官裁定3人併科12倍罰金、即621萬6696元,如易服勞役將以1年折算,全案可上訴。(編輯:戴光育)108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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