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械使用糾紛回歸國賠 警政署:員警家屬互利
(中央社記者黃麗芸台北24日電)警械使用條例修正草案明定未來糾紛回歸國賠,警政署刑事局今晚表示,這對員警和被害人家屬都是互利,員警張景義則認為應回歸到最根本的「拒捕」法律問題。
內政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警械使用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明定人民對警察違反警械使用規定侵害人民權益的賠償回歸國家賠償機制,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協助釐清真相。
對此,刑事局今晚表示,修正草案內容可讓基層員警無後顧之憂,可依法使用警械辦案。
刑事局說,員警也是人,偵辦案件若使用槍械導致犯嫌死傷,事後在心理層面或多或少都會有障礙,且後續可能還要面對司法追訴以及求償索賠等經濟問題。
被害人家屬部分,刑事局指出,因警察違法使用槍械而致死的最高賠償為新台幣280萬元,若遇到重大過失案也可能無法拿到合理賠償費用。修正草案明定國賠對員警和被害人家屬都可謂互利。
至於增設「警械使用調查小組」,刑事局認為,透過設在內政部轄下的中立第三方單位,由心理學家、物理學家和警察等各個單位人員擔任組內委員,遇重大傷亡案件可主動調查;若檢方有其他軍、憲等相關單位案件,也可委託調查鑑定,以減少相關爭議問題。
台北市警察局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在民國102年追捕黎姓竊嫌時,因看見黎男駕車衝進西門町人行道,便朝車輪開槍卻導致黎男中彈身亡,遭台北地檢署起訴業務過失致死罪嫌,台北地方法院去年初一審判決無罪。
張景義今晚告訴中央社記者,對於修正草案明定未來糾紛回歸國賠,但他認為根本問題應回歸法律上白紙黑字所明定「拒捕」的定義,當產生危害情形可使用警械制止時,是否落實保障員警,且要讓民眾了解若好好配合,即可不用警械追捕。
同時,「警械使用調查小組」的鑑定結果,是否足以影響法院判決。
張景義說,因拒捕使用警械爭議案件層出不窮,但一名員警的警職最多30年,能有幾個5、6年時間都花在跑法院,要解決相關爭議仍應回到源頭探討。(編輯:吳協昌)108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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