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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捕黃腹琉璃稀有鳥 男判刑10月定讞

2019/1/13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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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南投縣一名游姓男子被控獵捕黃山雀、朱鸝、黃腹琉璃等鳥隻,帶回家中飼養。最高法院日前依野生動物保育法判他10月徒刑,得易科罰金新台幣30萬元,全案定讞。

判決書指出,游男民國91年間經營鳥園進行買賣保育鳥背山雀、冠羽畫眉、小剪尾、白耳畫眉等,遭判刑8月、緩刑3年定讞,卻仍不知警惕。

游男明知黃山雀、朱鸝是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列為「珍貴稀有」的第二級保育類野生動物,黃腹琉璃則列為「其他應予保育」的第三級保育類野生動物,不得任意獵捕。他卻於105年底,在南投縣翠峰山上捕獲黃山雀2隻、黃腹琉璃4隻,以及在106年8月至9月間,在南投縣竹山鎮大鞍山區的木瓜園中,架設鳥網捕獲朱鸝1隻,全都帶回飼養。

警方於去年1月間在游男家中起獲7隻鳥禽,送往南投縣政府農業處林務保育科保管,並將游男移送法辦。

游男辯稱,之前在山上看到墜落鳥巢,裡頭有多隻幼鳥生命危在旦夕,從幼鳥外觀,他無法辨識為保育鳥類,出於憐憫之心,才帶回家中飼養,並無獵捕犯行,請求給予緩刑。

法院審酌,游男已70歲,體弱多病,租屋而居等情,但之前已有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案件,卻未知警惕而再犯本案的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決定不予緩刑。(編輯:戴光育)108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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