誆混油外銷害慘股民 富味鄉須賠1550萬元
2018/12/28 18:13(12/29 14:41 更新)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28日電)混油風波時,富味鄉食品公開謊稱精煉棉籽油外銷,事後被揭穿,股價重挫,逾170名股民透過投保中心提出團體訴訟求償,二審高院今天判富味鄉及時任負責人陳文南等人連賠1550萬元。
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提告主張,陳文南民國100年7月起就販售摻雜棉籽油的芝麻油等油品,102年10月混油案曝光,陳文南還授意時任副總經理林秀蓉在公開資訊觀測站、櫃買中心散布精煉棉籽油均「直接銷往國外市場」等不實消息。
直到新北市衛生局拆穿,陳文南、林秀蓉後來公開道歉承認均內銷,導致股價崩跌,股民們透過投保中心提告求償。
一審新北地方法院判富味鄉及陳文南、林秀蓉等人須賠新台幣1585萬多元,案經上訴,二審台灣高等法院審酌部分已逾法定2年求償時效,不須賠償,經扣除後,改判富味鄉及陳文南、林秀蓉等人須連賠1550萬4168元。全案可上訴。(編輯:李亨山)10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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