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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蹤女友裝GPS 遭發現依妨害秘密罪嫌起訴

2018/12/20 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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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0日電)李姓男子在林姓女友機車安裝GPS定位追蹤器掌握行蹤,林女發現將機車送廠檢查,得知遭追蹤質問對方,反遭李男出言恐嚇,檢方偵辦後,今天依妨害秘密、恐嚇等罪嫌將李男起訴。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26歲李姓男子與林姓女子原為同居男女朋友,李男為掌握林女行蹤,於民國106年間,在台中市大里區立仁路的住處樓下,將具有定位追蹤訊息通報功能的GPS定位追蹤器,安裝在林女的機車上。

李男得以衛星定位方式,得知林女行蹤,直到107年1月22日,林女懷疑遭鎖定行蹤,將機車交由機車行業者檢查,才發現被安裝GPS定位追蹤器。

林女向李男質問,李男卻接連自今年1月25日到30日間,以手機通訊軟體撥打或傳訊息給林女表明「你不要被我遇到,你爸真的豁出去了」、「你爸會拿槍打,我不會讓你好過」等語,林女心生畏懼而向台中市警察局霧峰分局報案。

李男到案時坦承安裝GPS定位追蹤器及言語恐嚇,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今天依妨害秘密、恐嚇等罪嫌將他起訴。

中華民國刑法規定,利用工具或設備窺視、竊聽他人非公開活動、言論、談話或身體隱私部位者,涉妨害秘密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以加害生命、身體、自由、名譽、財產,恐嚇他人涉恐嚇罪,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00元以下罰金。(編輯:方沛清)1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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