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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法葉艦案 高院裁定沒收犯罪所得9.5億美元

2018/11/28 1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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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28日電)拉法葉艦案,北檢聲請沒收汪傳浦犯罪所得9.6億餘美元,北院裁准其中9億餘元。案經北檢、汪妻葉秀貞等人抗告,高院今天改裁定沒收犯罪所得共9.5億餘美元。

全案緣於前特偵組民國105年7月1日,於刑法沒收新制上路首日,就追討拉法葉艦案犯罪所得,向台北地院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已故軍火商汪傳浦妻子葉秀貞、4名子女及3家境外公司資產,本金與孳息共9.6億餘美元,後因特偵組遭裁撤,由台北地檢署接手辦理。

北院去年7月裁定沒收汪傳浦家人9億14萬餘美元,但汪家於巴哈馬等9國銀行帳戶孳息5300萬餘美元,因司法沒有互助,予以駁回。北檢與葉秀貞等人均不服裁定,向台灣高等法院提起抗告。

高院今天公布的裁定資料指出,原裁定裁准沒收9億14萬餘美元並無違誤,至於巴哈馬等9國帳戶孳息雖因欠缺司法互助或銀行資料銷毀而無確切事證,仍得依刑法規定以合適方法估算,求得貼近真實數據,認定巴哈馬等9國帳戶孳息計有5318萬992美元。

高院裁定指出,本案犯罪所得包括本金及孳息共9億5332萬4920.60美元,應予沒收,仍可抗告。

汪傳浦原本是法國湯姆笙公司在台代理商,因涉及海軍上校尹清楓命案、拉法葉艦與幻象戰機採購弊案,長年潛逃英國。

拉法葉艦案部分,汪傳浦與前海軍上校郭力恆(已判刑確定並執行完畢)藉軍購案取得鉅額回扣約5億美元,但汪傳浦104年1月病逝英國,刑事部分已獲判決不受理。汪家人則因無償取得犯罪所得,遭檢察官聲請單獨沒收。(編輯:張銘坤)107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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