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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生代收走私毒品 被判8年6月徒刑

2018/11/8 1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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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8日電)林姓男大學生替販毒集團代收自泰國郵寄到台灣,夾藏13公斤毒品海洛因的乳膠枕,經法務部調查局查獲逮捕,被檢方依毒品等罪嫌起訴,台灣台中地方法院判處8年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書指出,23歲林姓男大生在夜店認識綽號「恐龍王」的男子,多次替對方到通訊行跑腿,領取人頭門號手機,「恐龍王」會給予新台幣數千元報酬。

民國106年11月6日販毒集團在泰國取得13公斤海洛因毒品後,分裝成14包,夾藏在14個乳膠枕中為掩護,分裝成3箱寄送國際快捷郵件到台灣,署名陳姓男子為收件人。

「恐龍王」聯繫林姓男大生後,交付一支工作聯絡用手機,透過通訊軟體LINE聯絡,要求林姓男大生同年11月8日到台中市南區一處公寓大樓以陳姓男子名義代收貨品。

財政部關務署台中關人員辦理通關時,發現乳膠枕貨品有異,經拆開查驗發現夾藏白色粉狀物,檢驗確認含海洛因,調查局航業調查處為查緝收貨人,讓包裹依原運送方式到達收貨地點。

林姓男大生領取貨物,準備搬上計程車時,被調查局人員當場逮捕,查扣毒品與聯繫用手機帶回偵辦;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依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懲治走私條例等罪嫌起訴。

法院審理時,林姓男大生供稱只是想賺點小錢,當時聯絡對方時,沒明講要他領什麼,談話過程中只講到是K他命,不知會是海洛因。

法官審酌林姓男大生犯後積極供出毒品來源,配合檢警調查,可認悔意殷切。林姓男大生領取包裹時,雖知是毒品,但不清楚毒品種類,基於不確定故意犯行,且非走私毒品主導地位,判處8年6月徒刑,還可上訴。

至於毒品來源與幕後主嫌,檢警仍在擴大追查。1071108(編輯:李明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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