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景華死刑案發回更審 最高法院:英國議員肯定
2018/10/11 12:36(10/11 13:31 更新)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1日電)最高法院今天發布新聞稿指出,英國國會下議員施凱爾(Keir Starmer)本月4日拜會最高法院,得知最高法院撤銷湯景華殺人案死刑判決發回更審時表示,令人振奮。
新聞稿指出,施凱爾及律師雷紹爾(Saul Lehrfreund MBE)在英國在台辦事處代政治處處長斐哲熒陪同下,4日拜會最高法院,由院長鄭玉山接待,雙方就死刑量刑基準、推動人權公約等議題交流。
最高法院表示,參訪當天最高法院將縱火燒死6人的湯景華案發回更審,施凱爾及雷紹爾均表示令人振奮,足見最高法院對死刑量刑的重視。
新聞稿提到,鄭玉山向施凱爾一行人說明案件發回原因之一,是因為卷內記載湯景華有精神官能症病歷記載,但原審未委請醫學專家進行鑑定。
鄭玉山並表示,兩公約內國法化後,最高法院審理案件皆遵照國際公約及1984年、1989年聯合國經濟與社會理事會相關決議。
新聞稿還提到,鄭玉山與施凱爾一行人還就判處死刑的量刑準則、是否需強制進行精神鑑定、鑑定方式及品質進行探討。
最高法院指出,法官兼書記官長徐昌錦、法官梁宏哲、法官何信慶現場分享承辦死刑案的經驗,施凱爾進而介紹英國司法制度,逐一就精神鑑定與法官量刑關係、死刑廢除後替代刑罰手段詳盡說明,經雙方熱烈討論,加強對彼此司法制度的瞭解。
男子湯景華因細故於105年3月23日凌晨到翁姓男子新北市三重區住處騎樓縱火,導致翁家6人身亡,一二審皆被判處死刑。最高法院4日三審宣判,撤銷原判決,發回台灣高等法院更審。
發回理由包括,湯景華患有精神官能症,但原審未委請醫學專家鑑定他行為時是否欠缺辨識能力、控制能力,或辨識能力、控制能力顯著降低,而適用減刑規定等理由。(編輯:李錫璋)107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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