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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說員工投資吸金集團 刑事無責民事則判賠

2018/10/6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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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6日電)甘姓男子與王姓女子遊說李姓員工投資OURPPC吸金集團新台幣374萬元,遭李男求償索賠。士院認為,甘、王刑事雖獲不起訴,仍得負民事責任,日前判決兩人賠償員工374萬元。

OURPPC公司聲稱與Google、Yahoo等網路平台合作,擁有廣告點擊代理權,投資人可從關鍵字相關廠商所支付的廣告費獲利,以老鼠會吸收下線的手法對外招募會員。

台灣士林地方檢察署民國105年偵結,認定本案吸金達新台幣4.4億元,依銀行法等罪嫌起訴林聖凱等13人。

全球智庫財經資訊股份有限公司甘姓實質負責人與王姓名義負責人,雖遭檢調約談,最後因罪嫌不足獲得不起訴。

台灣士林地方法院判決書指出,李姓男子向法院主張,任職全球智庫財經資訊公司時,甘男、王女訛稱投資OURPPC有高額報酬,因此共交付374萬元給甘男,未料OURPPC竟是吸金集團,訴請兩人賠償投資損失。

承審法官認為,甘男、王女在吸金集團組織並非居於決策地位,且發展下線人數有限,因而獲不起訴,但兩人遊說李姓員工投資導致損失374萬元,仍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判決兩人連帶賠償374萬元,仍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7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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