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稱世界國安基金會管理人 男詐2億判4年半
2018/9/18 14:58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18日電)陳姓男子佯稱是世界國安基金會管理人,向林姓富商謊稱可動支基金會資金供投資,以疏通基金會委員等理由共詐得2億元。高院今天判陳男4年6月徒刑,王姓共犯判刑4年,可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判決書指出,國小畢業的陳姓男子在中國大陸從事「風力發電」「連雲港五合一開發計畫」企劃案,經人引薦結識一名林姓富商,邀約林男參加「連雲港五合一開發計畫」。
陳姓男子向林男謊稱自己是世界國安基金會管理人,並指該基金會協助國父建立民國,前總統蔣經國也曾以該基金會基金為擔保,借款推動台灣十大建設,他可遊說委員供林男調度使用基金會的基金從事投資。
陳姓男子為取信林姓富商,先後出示偽造的英國倫敦匯豐銀行1000億美元存款證明、瑞士聯合銀行970億美元資力證明、美國政府債券等。
林姓富商誤認世界國安基金會有高額資金可操作使用及須疏通委員始得取得資金,自民國99至100年間,多次應陳姓男子疏通委員、提供資金證明、差旅費等要求,陸續交付款項,共計新台幣2億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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士林地方法院一審時認為,陳姓男子與王姓共犯行使偽造有價證券以騙取財物,非但侵害被害人財產法益,也足以破壞他人對銀行文件、債券的信任,惡性非低,不容輕縱,依行使偽造有價證券罪,各判刑4年6月、4年。
案經上訴,高院承審合議庭認為,陳姓男子與王姓男子犯後一再飾詞卸責,且未賠償林姓富商,犯後態度不佳,一審量刑適當,駁回上訴,仍判陳男4年6月、王男4年徒刑,仍可上訴。(編輯:李錫璋)107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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