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日報董座改選爭議 聲請暫核備會議紀錄遭駁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5日電)國語日報第20屆董事長蔣竹君不服教育部不同意核備她當選董事長的董事會會議紀錄,聲請定暫時狀態假處分核備會議紀錄,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天裁定駁回,可抗告。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新聞稿指出,國語日報於民國107年2月12日第19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選舉蔣竹君等17人當選第20屆董事,3月5日第20屆第1次董事會決議蔣竹君當選第20屆董事長,國語日報將會議紀錄送請教育部核備,但教育部不予同意變更。
國語日報提起行政訴訟,主張在教育部與國語日報針對該次會議紀錄不予核備案的行政爭訟結果確定前,法院應裁定暫時核備會議紀錄。
北高行承審合議庭認為,國語日報的法人登記資料顯示,代表人為林昭賢而非蔣竹君,雖國語日報將蔣竹君當選第20屆董事、常務董事及董事長的會議紀錄,送請教育部核備,但未經教育部准許,且蔣竹君亦非由常務董事互推代理董事長林昭賢執行職務,依民法規定,國語日報提出本件聲請時,蔣竹君自非其合法代表人。
合議庭認為,國語日報以蔣竹君為代表人而委任律師提出「行政訴訟聲請定暫時狀態處分狀」列載「代表人蔣竹君」,顯屬未經合法的代表人聲請假處分,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合議庭指出,即使認為國語日報是由合法代表人提出聲請,但本案並無經由司法機關以裁定作成暫予核備國語日報會議紀錄申請的規範,基於權力分立的法治國原則,避免憲法原則遭結構性破壞,國語日報聲明部分,無由准許。
合議庭還提到,國語日報在解除林昭賢董事職務尚未確定前,執意召開19屆第6次臨時董事會、第20屆第1次董事會,選舉並決議第20屆董事、常務董事及董事長,都是國語日報能預料且採取防範措施,難以認定有何將發生重大的損害或避免急迫的危險,聲請不應准許。
教育部去年認定,國語日報屬於政府捐助的財團法人,隨即以法人主管機關角色,要求國語日報修正捐助章程、改選董事;遭到拒絕後,教育部於去年10月向法院聲請解除國語日報董事職務,並請求指派臨時董事協助國語日報回復健全運作。
然而,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後,今年1月駁回教育部的聲請,教育部提出抗告。國語日報3月5日改選董監事,由蔣竹君擔任董事長。(編輯:李錫璋)1070905
本網站之文字、圖片及影音,非經授權,不得轉載、公開播送或公開傳輸及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