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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死刑 民團:拿人頭換人投

2018/8/31 20:39(8/31 21:22 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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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31日電)法務部今天執行死囚李宏基槍決,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召集人黃嵩立表示,政府做了非常錯誤的決定,也違反逐步廢除死刑的承諾,執行死刑是在人權工作者肚子上狠狠踹了一腳。

廢死聯盟、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台灣人權促進會等團體,今天在法務部執行死刑後,於法務部外召開記者會,並手舉「拿人頭換人投」標語。

廢死聯盟副執行長吳佳臻說,這是蔡政府第一個開鍘的死刑案件,聯盟感到悲哀多於生氣,她不是要替李宏基脫罪,李宏基的確是個可惡的人,因為他殺人、有家暴紀錄。

但吳佳臻質疑,法務部有沒有去了解外公撫養倖存的小孩有多辛苦,小孩長大後會不會想知道發生什麼事,「為什麼爸爸會殺媽媽,國家又把他爸爸殺了?」政府把小孩的父親殺掉,不懂這是什麼保護兒童的最佳權利。

吳佳臻說,李宏基一心求死,不願接受廢死聯盟的協助,法務部選在總統蔡英文生日的今天執行,也是給李宏基一個很好的禮物。

黃嵩立則表示,蔡政府上任時說要以人權做為政府治理的原則,辛苦維持2年不執行,一下子就破功,就像行駛在汪洋中的小船,卻自己在船上打一個洞。

黃嵩立說,維繫人權價值需要多方面的努力,無法理解政府為何做出這樣的決定,違反逐步廢除死刑的承諾,懇切呼籲政府「不要大門一開,然後接踵而來。」絕對反對用執刑死刑轉移政治焦點。

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表示,執政黨為什麼選這個時間點執行死刑,為什麼選在選舉前兩三個月執行,是在執行所謂的正義嗎?任何國家都不應該把執行死刑拿來做為交換政治結果的手段,拿一個人的生命去交換選票,沒有比一個殺人犯文明或正義。

司改會執行長陳雨凡則說,李宏基殺害自己最心愛的人,之後又一心求死,社會無法保護受到家暴的人,也無法照料破碎家庭的小孩,顯示社會結構出問題,執行死刑還是無法解決問題。

李宏基民國103年4月間在高雄市一家幼兒園門口,企圖強擄當時年僅6歲、5歲的兩名女兒,持刀殺死前妻後帶走6歲大女兒,以在車內燒炭方式奪走大女兒性命。

最高法院105年12月28日判處李宏基死刑定讞,法務部今天執行槍決。(編輯:李亨山)107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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