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槍殺死兄弟檔 男判無期徒刑定讞
2018/8/7 11:12
(中央社記者蕭博文台北7日電)新北市土城區一家汽車旅館103年發生槍擊案,林姓男子與同夥持刀槍攻擊黃姓兄弟等人,造成黃姓兄弟喪命。最高法院今天依殺人罪,判處開槍的林男無期徒刑定讞。
判決書指出,林姓男子與黃姓兄弟有口角嫌隙,導致黃姓兄弟不滿。民國103年8月7日,林男與友人共7人前往一家汽車旅館飲酒、唱歌,翌日凌晨黃姓兄弟與友人共5人前往汽車旅館找林男理論。
林姓男子得知黃姓兄弟前來理論,先在房內分配刀槍。黃姓兄弟等人進房後,林男懷疑對方攜帶武器,朝天花板開槍示警喝令趴下。
林姓男子見黃姓兄弟等人不肯就範,持槍朝黃姓兄弟等5人開槍,其餘同夥分持牛肉刀、西瓜刀攻擊,造成黃姓兄弟死亡,其餘3人受傷。
新北地方法院一審時,判林姓男子19年徒刑,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改判無期徒刑,更一審又改為15年徒刑,更二審則判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更二審合議庭考量,林姓男子持火力強大的改造步槍朝黃姓兄弟射擊,惡性深重,又使親兄弟同時死亡,對被害人家屬造成莫大傷痛。
合議庭認為,本案非林姓男子主動尋仇,也無預備殺人計畫,因誤判黃姓兄弟等人持有武器而失控開槍,若處以極刑,或許可以消減被害人家屬心中怨恨,但仍難慰內心悲痛,反之如給林男生機,或可以其餘生彌補被害人家屬,尚無與世永久隔絕的必要。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維持更二審的無期徒刑定讞。(編輯:李錫璋)107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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