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放行業者傾倒廢棄物 新豐鄉長遭收押
(中央社記者魯鋼駿新竹縣26日電)新竹縣新豐鄉長徐茂淦,涉嫌於今年4月指示清潔隊員違法放行業者載運營建廢棄物進入新豐掩埋場進行掩埋,圖利業者,遭新竹地檢署起訴,新竹地方法院今天裁定收押。
新竹縣新豐鄉垃圾掩埋場遭大量傾倒營建廢棄物,引發檢方懷疑,新竹檢警日前搜索掩埋場,帶走多名清潔隊員及傾倒廢棄物的業者,其中,新豐鄉公所清潔隊林姓技工與盧姓業者起訴,昨天已遭新竹地方法院聲裁定羈押。
檢方深入追查發現,違法放行業者傾倒營建廢棄物的幕後指使者,竟是新豐鄉長徐茂淦,經查他疑似委託業者無償拆除自家老宅,再將廢棄物傾倒於新豐掩埋場,圖利自己也圖利業者,向新竹地方法院聲請羈押,今天凌晨裁定獲准。
檢方調查,徐茂淦違法放行業者進入場內傾倒營建事業廢棄物與營建混合廢棄物,共計約達200車次,總載運體積估計達5663立方公尺的營建事業廢棄物與營建混合廢棄物。
檢方指出,依據新竹縣政府其他公共工程所編列之營建事業廢棄物處理費每立方公尺600元,保守以15噸卡車每車能載運約28.316立方公尺計算,預估業者因此節省下來的廢棄物清除、處理費用,金額至少達新台幣339萬7000餘元。
檢方發布新聞稿表示,新豐垃圾掩埋場於4月清明連假時,遭載運廢棄物的大卡車闖入偷倒營建廢棄物,數量龐大,難以估計,新竹縣政府緊急通報新竹地檢署調查偵辦。
檢方說,負責新豐鄉公所清潔隊員勤務排班、新豐掩埋場輪值班表排班窗裡資源回收工作的林男,與廢棄物傾倒業者盧男,兩人明知營建事業廢棄物或營建混和廢棄物應送至合法場所處置、分類後處理,不得任意棄置,竟故意放行與載運營建廢棄物至掩埋場掩埋處理。
檢方指出,林男與盧男2人違反貪污治罪條例與廢棄物清理法等罪嫌,昨天已遭法院裁定羈押;另外,高姓業者10萬交保、3名清潔隊員請回;而徐茂淦到案說明時否認圖利業者,今天凌晨以涉嫌重大向法院聲請羈押獲准。(編輯:梁君棣)107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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